各有关乡镇: 根据省、市、县预算安排下达我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总体规模和土地增减挂资金结余情况 , 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全力推进 2017 年美丽集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分配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计划指标 8320 万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 7620 万元、土地增减挂结余资金 700 万元),涉及 12 个政府驻地建成区、 20 个省级中心村。现将 2017 年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建成区、中心村规划和建设时序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 、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霍邱县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及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 2013 〕 25 号)规定,严格工程招投标制,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和报账程序,严禁挤占挪用。 2 、总量控制。① 2017 年政府驻地建成区和省级中心村规划费用分别按 10 万元和 6 万元标准控制使用,从本次下达的计划资金中列支。②本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其中建成区 40% 用于污水治理,省级中心村 40% 用于垃圾治理。 3 、严格程序。①各乡镇根据总体规划提前谋划,对照省级验收标准,按照轻重缓急安排建设项目,认真编制项目申报书,需附工程量清单、预算表、工程位置图等相关内容,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前(总体规划未审批的除外)以乡镇政府文件上报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逾期未上报的视同自动放弃计划指标。②此次申报的项目经县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评审和项目审查工作小组审核批复后,方可按照招投标有关程序组织实施。未经批复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纳入此次申报范围,否则不予报账。③项目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履行报批程序。④资金报账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已完工的项目要抓紧验收、决算和审计,加快资金报账进度。 4 、加快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4 〕 70 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已经审批,要抓紧实施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将按照存量资金清理,收回指标重新安排使用。 附:霍邱县 2017 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指标分配表 县淮淠(美丽)办 2017 年 6 月 19 日
最后回复: 2017/9/6 22:36:13 by
霍邱早报
回复:18 | 关注度:279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