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1月16日19时许,驾驶人胡某驾驶皖N7N981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合肥返霍邱沿S343线由西向东行驶至霍邱县城西湖公路桥梁施工工地处(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桥梁施工工地),车辆坠落工地河道坑内,造成驾驶人胡某等5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的道路较大交通事故。 经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驾驶人胡某安全意识差,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上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事发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事故形成的一方面原因;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修建道路时,在夜间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是事故形成的另一方面原因;驾驶人胡某、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别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通报称,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有安全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立案侦查,该项目指挥长田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安全生产负责人胡某、安全生产员曹某、桥梁现场生产负责人曾某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并逮捕。当事驾驶人胡某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