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霍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霍邱县岔路镇苏城古建材料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一切随俗
楼主回复
  • 阅读:5117
  • 回复:1
  • 发表于:2017/5/19 10:16:14
  • 来自:安徽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霍邱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17225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2017225日《霍邱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霍邱县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7310日以《霍邱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霍环罚听告字[2017]4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履行方式及限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命令和罚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命令和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人:霍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霍邱县支行

收款人帐号:100307392440010001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霍邱县环境保护局 

 

2017425日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安徽云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人情薄如纸
  • 发表于:2017/5/19 12:08:08
  • 来自:安徽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路过..................
来自手机版
(0)
(0)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