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经》云:养不教父子过,教不严师之惰。有些错误我们尚且可以及时更正,而有些错误却需要付出惨痛的代价。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三被告人均系00后,却在数月内疯狂盗窃27起,依法被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月份期间,被告人小张、小程、小永等人合伙在六安、霍邱采取踹门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经营店铺实施盗窃,共作案27起,窃取现金11860余元,笔记本电脑、手机、香烟等物品鉴定价值12839元,合计2469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小程、小永法制观念淡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参与的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三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均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亲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减轻了社会危害性,对三被告人均酌情从轻判处。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小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小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小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人民币二万四千六百九十九元,发还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