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理当还钱,但要债方式也需要理智合法。否则不仅欠款难要,更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纠纷责任。近日,霍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
欠债理当还钱,但要债方式也需要理智合法。否则不仅欠款难要,更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纠纷责任。近日,霍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2月,债主张某在街上偶遇债务人曾某,二人因欠款产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双方用拳头互殴。后经霍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曾某鼻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主动到霍邱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张某因经济纠纷与他人发生厮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经被告人住所地社区矫正部门评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地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