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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顾胜兵霸占家产案法院调解不成功携其妻子、儿女对原告法定监护人和其姐姐在法院大厅大大出手!天理何在?

  •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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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0/10 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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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时间:2017-10-09
事件发生地点:城关镇
事件描述:

霍邱牌坊村牌七组顾胜兵(外来户)在拆迁补偿过程中独霸家,拆迁编号:B321.
今天法院通知调解,由于现在拆迁补偿材料政府没完全下来,原告法定监护人感觉调解不合理拒绝签字(分家协议作废,现在女儿继承30平方房产在顾胜兵房产证上共有,并且让原告法定监护人负责原告未成人以后的成长费用!学费、生活费等等)。顾胜兵恼羞成怒和其家人、亲戚对原告法定监护人和原告法定监护人姐姐在霍邱县法院大厅大大出手!把其姐姐头发手拽住按倒在地后,顾胜兵携其亲属拳打脚踢昏死后仍然用拳头砸击原告法定监护人姐姐头部,造成身体多处受伤现住院治疗!
   走头无路、被迫无奈才起诉到法院,力求公平、公正!然而在法院大厅被告携其亲属,目无法纪、法律的尊严何在?
   原告法定监护人再次申明,属于女儿继承的遗产财产,绝对不会私吞。



  
  •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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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3/14 1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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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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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是“看客”哈,我只能一笑了之!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最终是:善恶终有报!为金钱利益不择手段的人歹毒之极。
  
  • 一望百年
  • 发表于:2018/3/14 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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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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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别人没有教养,作为一个围观者,想问问你:你觉得你这样说别人你就有教养了吗?曝光别人家庭,连生孩子你都要拿来吐槽几句,别人爱生几个,啥时候生,多大生,男孩女孩几个月几岁了都和你没关系,你拿来大做文章,其实围观者看到你说的这些并没有什么兴趣,就感觉是一个女人用尽心机的在拿来博取同情,给自己披上“可怜的单亲妈妈,正能量的为孩子争取财产”的狼皮,脱下伪装的你是什么样子?带着孩子去酒吧,舞厅,现在以你的文化,不惜花钱来雇人写文章吧?你说全家人打你一个,为什么受害者是你,如果你自己没问题我相信吃饱了撑的也不会拿打你来取乐,别人当兵吃不吃得了苦,视力有没有问题,谈恋爱找女朋友订婚同居,又管你什么事,我相信这些在正常不过了,这些都是别人家的事情,你并没有资格拿来说事,你这是污蔑,别人家再不好,家庭圆满儿孙满堂上有老下有小,其乐融融,每个人都不愧对自己的良心,而你管好你自己,拿些新鲜的东西来继续写这篇“谎言”。身为看客继续笑看你在这闹。我相信真相会大白的!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所谓“看客”哈!遇事纠纷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是他们家一惯做风!都能在霍邱县人民法院诉讼大厅追赶、连续暴打原告方,因为原告方不愿意在调解书上签字。 就事论事!请问还有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吗? 孩子母亲知道:他们家人多势众、到处“打通关系”!不管你们的后台多硬?有多大的“保护伞”!孩子母亲坚信,法制社会、法律会还孩子一个公道。
2018-03-14 12:54:08 回复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如果良心在的话,此家事孩子母亲就不会被迫起诉到法院!
2018-03-14 12:57:59 回复
  
  •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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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3/13 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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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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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士玲(琳)!你今年22岁~23岁了吧,大女儿都已经上幼儿园了吧?听说你又生了儿子几月了吧?恭喜你生孩子“事业有成”呀!这是你妈教导有方呀,听说你妈17岁怀上你大着肚子直接到你奶奶家的,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娘家送了2床被子过去的。
  
  •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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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3/13 20: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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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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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母亲已写好遗书!交一律师手里了,如果孩子和孩子母亲在此次拆迁事件遭遇不测!孩子拆迁中应得财产全部捐赠贫困山区学校,做为儿童的助学基金。既使我们死了,这个钱你们也得不到。
  •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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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3/13 2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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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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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不见”一一一一顾士晨!你可知道什么叫教养与尊重!
  •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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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3/13 20: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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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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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士晨!一个在南京当兵吃不了苦,沒过3个月回来了!回来讲是视力不好!呵呵…
   去年满18周岁了吧,交个女朋友没订婚同居几年了啦?!
  • 跌跌撞撞我们一起走。
  • 发表于:2018/3/12 14: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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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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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孩子都是爷爷奶奶带的,爷爷不在了又是奶奶一人带的,奶奶这么多年辛辛苦苦的带孩子,你来一句你是孩子亲妈,这些东西就都属于你了吗,对孩子你是不闻不问,现在拆迁了知道孩子是你的,知道说这么多要同情心的话了,这么多年孩子想你的时候你在哪,还这么多年一直守候孩子,未在找,找没找心里没数吗,你敢跪在顾红的坟前发毒誓吗,说的有一句假话就让他给你带走,敢吗,为你世界上有你这样的女人感到可耻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如此恶毒、谎话连篇的一个女人!不可理喻。你有没有一点法律常识?你把别人想向的都像一样呀?! 法制社会!属于孩子应有的东西,你们想霸占就能弄去的吗?呵呵…
2018-03-13 21:36:47 回复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真不知道你是从哪冒出来的?你说的话这些多么令人可笑!请问你在哪儿住?你睁着眼说瞎话!
2018-03-13 21:40:53 回复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上刀山、下火海!都敢。孩子母亲再婚了吗?无中生有!你们以为你们人多势众、谎话连篇就能打倒一个母亲为孩子讨回公道的决心吗?属于孩子的永远属于孩子!孩子父亲死了你们硬霸占孩子的房产。
2018-03-13 21:50:26 回复
  • 好久不见
  • 发表于:2018/3/12 1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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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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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装可怜博取别人同情心 谁离婚的时候把几岁的孩子丢法院不管不问 你尽到一个当妈的责任? 你也好意思讲你是她妈? 顾红死的时候别人去找你说让你回来看看送送行 你说的什么你自己心里没逼数? 说跟我有什么关系 你是人吗?现在知道拆迁有好处 又回来要孩子 在这造谣 谁能帮帮我这个单亲妈妈 别恶心人好吗 你怕打雷吗?
  • 好久不见
  • 发表于:2018/3/12 13: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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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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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积点德吧  一张嘴胡扯八道  搭理你都恶心
  • 一望百年
  • 发表于:2018/3/12 13: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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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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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积点阴德吧,全文有多少水分,捏造了多少谎言,自己心里清楚吧?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事实胜于雄辩!清者自清。
2018-03-13 20:10:33 回复
  • 一望百年
  • 发表于:2018/3/12 13: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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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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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做天在看!你当初不要孩子,身为一个女人怎么能那么不要脸,你以为你抓住了别人的同情心,孩子那么多年一直是奶奶带着,你尽过你该有的义务吗?现在拆迁了回来要孩子了,就是借着孩子的名义来要房子,良心何在,还处处说你一个女人带孩子不容易,大费周章的写了这篇文章,厉害了??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孩子从小到大一直两边走动,孩子从小到大衣服、鞋子、学习用品基本上都是孩子母亲购买的。你们为了霸占属于孩子的房产,到处无中生有,污蔑孩子母亲,人神共愤!
2018-03-13 19:33:18 回复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孩子是法院判给男方有利于孩子成长!2015年2月12日孩子父亲突然死亡,现遇拆迁你们霸占属于孩子的房产,孩子父亲在九泉之下都不会放过你们的,小心三更半夜被恶梦惊醒!
2018-03-13 19:36:59 回复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孩子父亲生前每月都给500元生活费,有一次15天左右没交生活费,孩子奶爷给孩子吃了一10来天腊菜!孩子讲吃的都想吐!
2018-03-13 19:39:46 回复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法院把孩子判给顾红有利于孩子成长!离婚开庭审理时,顾红硬不要孩子。因为他身边带孩子怕影响他再娶妻。 但是孩子母亲当时情况不允许带孩子在身边,因为这样娘俩都会被饿死!法院也不允许孩子母亲带孩子走。在2009年分居期,顾红听信他们家人话不要孩子,多次把孩子硬送到孩子母亲租房处扔下就走!孩子母亲拉顾红被打,为此事,旁边邻居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奶奶都上去和他吵,旁边陪读的一个中年妇女硬上去把拉开! 因为孩子母亲如果把孩子留在身边就无法工作,也就无法生存。
2018-03-13 20:28:13 回复
  • 小米
  • 发表于:2018/3/12 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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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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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劝楼主给自己留点尊严吧,你与已逝的顾红离婚十几年了!顾红死时顾家去找你你说与你没有任何关系这没忘吧?那这拆迁跟你就有关了?孩子一直是爷爷奶奶带,老人能带孩子就能给孩子住的地方要你操心吗?评论有多条质问法院法官为何不闻不问,笑话!法律是公正公开的!他监督并约束着正义与邪恶者双方的行为!正因为有法在,就没有你放肆的空间!被蒙蔽双眼的善良的老百姓或许会人云亦云,但凡有脑子的,只会觉得你无耻!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相关规定,父母之间关系的变化不影响孩子身份。 你们一家人都出场了!又来挑拨离间这一套!法治社会,你们为了达到霸占孩子房产的目的到处打通关系!你们用金钱开路,肯定会遭报应的。孩子母亲会用生命守护孩子、争其必然!因为孩子父亲死了,一个母亲要尽一个母亲的责任与义务!并且还要担当起一份父亲的责任!
2018-03-13 20:00:58 回复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2010年法院判决离婚,2009年离家起诉离婚净身出户。你们家人遇事就打孩子母亲,逼孩子母亲离婚!现在孩子父亲死了,你们又想让孩子净身出户,硬霸占属于孩子的房产!天理不容!
2018-03-13 20:05:40 回复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现在遇拆迁,顾胜兵把所有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将来全部是他个人不动产!你们怎么对待起你死去的亲人一一一孩子的父亲!硬霸占孩子的房产!
2018-03-13 20:08:54 回复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2015年2月12日早上顾红突然去世后,顾胜兵叫了一辆面包车拉到火葬厂火化了!2月13日下午孩子姑姑来直呼我的名字讲,她哥死了你明天不去看看墓地在哪儿吗? 人当天都火化了,第二天来通知我明天去看看墓地在哪儿有意义吗? 喊什么楼主?既然认识我,为什么不能以真面目视人?!我们当面对质。
2018-03-13 21:26:22 回复
  • sid120201190232232
  • 发表于:2018/3/12 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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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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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不怕坏事做多了遭雷劈么?一个能把还未满周岁的孩子丢弃的女人,还有脸发帖,你不知道捏造事实也违法吗?为了钱,扒祖坟的事你都能干得出来,你也是无敌了!人在做天在看,给你的女儿积点德吧,别让自己不得善终!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为了霸占孩子在拆迁中父亲留下的房产,不择手段!污蔑孩子的母亲,你们会遭天遣、会遭报应的!
2018-03-13 19:26:54 回复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孩子是法院叛给顾红的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父亲死了你们为金钱霸占孩子的财产良心何在?并且还讲:怀疑孩子不是顾红亲生的!刘学范!你连一个孩子都不放过,歹毒至极!
2018-03-13 19:45:53 回复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刘学范!一个活了四十多岁的女人,整天在牌桌上混!从来没有工作过,没有从正道上挣过一分钱!你就凭你是城关人就能这样嚣张跋扈,硬霸占属于孩子的房产吗?
2018-03-13 19:49:31 回复
  •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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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1/14 21: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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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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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告知被告方也只处罚罚款500元!没有被行政拘留!
  •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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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1/14 21:06:27
  • 来自:安徽
  1. 5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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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东城派出所出具“处罚决定告知书”直接送到原告法定代理人姐姐家:声称梁昌俊(受伤者)成为主犯,1个女人打3个人(2男1女)!
有法院大厅录像视频为证,都能巅倒黑白!(上个星期五派出处罚告知书送到龙谭镇乡政府门口、张贴告示声称:犯罪嫌疑人梁昌俊,欧打他人罚款500元!
   被被告方多人打伤后,不闻不问拒出医药费,而且被告方顾胜兵、刘学范、顾士晨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 咖啡拿铁
  • 发表于:2017/11/14 19: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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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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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可不是哪里都能赢的,有钱或有权(关系)才能行的通(有钱能使鬼推磨)。有理可不官用。现在大官小差的都是无利不起早的
  • sid113320433555483
  • 发表于:2017/11/13 12: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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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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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sid120201190232232
sid120201190232232: 啥是真的,你亲眼看到的吗?如果不是,你就是楼主找的托
2018-03-12 12:46:10 回复
  •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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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1/10 18: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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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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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会!原告方因案件调解结果不合理拒绝签字,在霍邱县法院大厅公然遭到被告方顾胜兵、刘学范、顾士晨等人欧打致伤!
 求领导关注:主持公道!此打架案件对社会影响极大,为维持社会安定,为公平、正义,必须严惩打人者!
   
 
  •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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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1/10 1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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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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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如果原告方触犯了法律,我们甘愿受罚!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必须严惩欧打他人案:被告方打人凶手顾胜兵、刘学范、顾士晨!力求公平、公正。
  • 索美(金城时代广场西区D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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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1/10 11:24:51
  • 来自:安徽
  1. 5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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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派出所:在受伤者梁昌俊家旁边贴告示:犯罪嫌疑人梁昌俊欧打他人,罚款500元!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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