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霍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余某、廉某等十四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昨天,因案情重大,当天的庭审未宣判。
今年农历正月期间,霍邱籍被告人余某、甑某商议,由甑某收购小天鹅,交由余某转卖出去。2016 年11 月至12 月期间,被告人龚某等人多次猎捕、收购、售卖小天鹅,非法获利上万元。今年2 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敏猎捕三只小天鹅,因出售未果,三只小天鹅于2 月25 日被我省森林公安查获。
据起诉材料显示,从2016 年12月份前后,几名被告人先后非法猎捕收售小天鹅26 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动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
“我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廉某等七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官说。
在当天的开庭审理过程中,上述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均当庭自愿认罪,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