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的设计初衷就不适合载客,可是在中国广大的乡村,一辆农用三轮车上坐几个人是非常常见的事情,但是三轮车安全性低,一旦出现事故,乘坐人很容易受伤。2017年11月1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完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赵某驾驶三轮车不慎翻车,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11月14日9时30分,被告人赵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柴油三轮车沿霍邱县孟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龚岗村张郢组路段处左转时,因转向不当柴油三轮车发生侧翻,致三轮车乘坐人卓某、李某、马某受伤,卓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霍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赵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三轮车乘坐人无责任。案发后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赔偿,被害方对赵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赵某肇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被告人住所地社区矫正部门评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