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个骗婚团伙得到了法律制裁。
经审查,2016年7月,被告人王某告诉被告人唐某其有一个朋友肖某专门做假结婚赚钱的生意,后肖某与其老公马某、王某、唐某相约到贵州省成宁县城见面,肖某又联系到其朋友甘某(另案处理),想通过其寻找需要结婚的男方。8月3日甘某介绍一位方姓男子与唐某见面。双方见面时肖某自称是唐某姨妈,唐某没有表明其结过婚,为取得方家人信任,唐某按肖某安排拨打了马某电话,马某以唐某爸爸的身份和方某父亲通了话。后双方签订婚姻协议书并当场宣读,唐某一方得到礼金十四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王某、肖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积极参与,按照各自的分工实施犯罪,均为主犯,应依法惩处。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