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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霍邱法官奔波千里划拨执行人案款670余万

  • 珊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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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1/23 18:36:43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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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标的达670余万元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7月18日,安徽某化工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安徽某贸易有限公司及某建材(江苏)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偿还货款5779663.66元及利息。经霍邱县法院审理查明,三方签订有购销合同及购货合同,经化工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建材(江苏)公司欠贸易公司的欠款转让给化工公司,法院判决建材(江苏)公司偿还原告化工公司货款5125663.66元及利息。被告建材(江苏)公司不服判决,向安徽省六安市中院提起上诉,经中院审理,于2017年8月11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建材(江苏)公司没有积极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化工公司无奈下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执行。

执行法官查明该案财产保全了建材(江苏)公司于江苏省泰兴市某银行的存款600万元,立即组织人员驱车千里于11月15日夜到达泰兴。16日一早,成功划拨被执行人存款600万元。由于判决中货款的本金及利息远不止600万元,且因路途遥远来去不便,执行法官联系法院执行查控中心,通过网络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其他银行财产信息,成功划拨余款78余元,该案得以全部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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