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的罗某在散步时发现一辆摩托车钥匙插在车上,遂将车偷走。后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决定投案自首。2017年11月2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完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7年8月22日晚,被告人罗某到霍邱县城关镇卧阳大道水立方门口,将被害人杨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灰色豪爵铃木海王星摩托车盗走。四日后,罗某到霍邱县公安局投案, 如实供述了盗窃他人摩托车的相关事实。该车辆价值人民币43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罗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将盗窃财物退缴发还被害人,对其酌情从轻判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