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花甲的程女士家住合肥,其在霍邱的某家银行存了一笔钱,到期后存款却“不翼而飞”,于是程女士将该家银行起诉到了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程女士在霍邱某家银行整存整取存款3万余元,约定期限一年,到期后程女士拿着存单提款时被告知账户没有存款,被拒绝提款,于是程女士便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庭前庭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证据,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经过庭审后得知,原告原来程女士在该家银行的存单于2015年11月到期,当时程女士要求进行销户并连本带息继续转款一年。转款不久后,程女士又要求将该存单转为半年期,但只有将之前转款的一年期进行销户才能办理转款半年期存单,但是当时程女士回家并没有找到该存单,该行便为程女士挂失并补发存单后并进行销户再进行办理了半年期存单。后来,该半年期存单于2016年到期后被程女士取走销户。
也许存取款只是生活中不经意的小事,加之时间过了一年多,程女士早已记不清之前存取的事了。某天程女士在家无意中找到了转款一年期的存单,发现自己还有一笔存款未取,于是来到银行取款却被告知拒绝提款。后来便出现了上述庭审中的一幕,庭审结束后在法官的引导下程女士最终还是回忆起来事情的由来,原来是一种误会,最终程某撤诉。(张保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