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违规停车,车主下车开门时与路过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车主人身、财产损害。日前,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年5月,在霍邱某小区内,被告田某驾驶自家轿车在下车开门过程中,与骑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轻微伤,自行车及王某的衣服、鞋子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田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自行车等财产损失500 余元,还为此花费评估费、施救费300元。
霍邱县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及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原、被告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根据该证明,被告田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因此原告的合理损失应全部得到赔偿。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对于原告的合理损失应全部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00余元。
【法官提醒】
司机应注意文明停车,停车时一定要停靠在规定地点;乘客在下车时一定要注意前后观察,确保在没有车辆及行人通过的情况下打开车门;骑车及步行者在经过车辆时一定要谨慎,与车门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因车门突然打开而受伤。(栾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