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与张某(女)在上海务工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二人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一女,婚后王某在外承包工程,张某在家照顾子女及家庭。2015年,王某承包了一处工地的食堂,由于张某没有时间去经营,便把该食堂交给了自己的弟弟和弟媳妇刘某经营,谁知在此过程中,王某和刘某发生出轨行为,王某还以刘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共同居住。
为了家庭和面子,张某曾多次劝说王某,王某虽口头答应不再和刘某继续来往,但私下里仍然与刘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张某出于气愤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财产,并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王某同意适当多分财产,但认为张某没有遭受损失,不同意赔偿损失,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霍邱县人民法院孟集法庭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其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具有明显过错,张某起诉离婚并要求王某给付损害赔偿符合婚姻法的规定,遂判决准予离婚,王某给付张某损害赔偿6万元。原标题:霍邱:丈夫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 妻子起诉离婚收场(六安新闻网张正武 缪国利 记者徐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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