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命名省第七批“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我县新店镇黄庙岗村、宋店乡留城寺村2个行政村获得此项表彰。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与民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申报工作。通过评选命名活动,推动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扎实深入开展。
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县广大农村基层组织认真对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大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完善民主决策、管理、监督制度,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