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危害不言而喻,我国对于毒品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容留他人在自己的场所内吸毒也属于犯罪。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窦某因在宾馆和车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2016年10月份至2017年4月29日期间,被告人窦某多次在车内和其所在的宾馆内容留李某、王某、吴某等人吸食毒品。
另查明:窦某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9月7日被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年12月19日六安市中院裁定维持原判。2016年6月3日,窦某因吸毒被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同年7月4日,因吸毒被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责令社区戒毒三年。2017年8月及同年10月,窦某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贩卖毒品案件线索,经初查情况属实,先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六名,缴获毒品冰毒100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窦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判处;其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