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依法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新店镇司法所的协助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并由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申请人郑某系姚某雇员,2017年2月24日,郑某在为姚某搬卸钢材时,不慎从3米高的货车上坠落,住院治疗后,陆续花去医疗费约20万元,并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双方经新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姚某赔偿郑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5万元。双方向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确认协议有效。中国法院网讯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