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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霍邱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出台!你符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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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4/13 19:22:35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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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近日我县出台《霍邱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霍邱人快来看看,你是不是符合申报领取条件!?   



 一、基本原则

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类保障、差别化补贴的办法,确保租赁补贴用于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


二、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户口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7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

(二)、县直机关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及引进的人才。
        (三)、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符合条件的环卫、公交等无住房或住房困难职工。


三、补贴原则

(一)保障家庭的分类

住房保障家庭按收入分为三类:最低收入(第一类)、低收入(第二类)和中等偏下收入(第三类)。
        第一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含);
        第三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和70%(含)之间。


       (二)补贴标准
        根据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的不同,发放相对应类别的租赁补贴:第一类5元/平方米.月,第二类4元/平方米.月,第三类3元/平方米.月。
县直机关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及引进的人才按照第一类标准补贴。


        (三)补贴面积
         原则上住房保障家庭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住房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1、对无住房家庭,按照人均15平方米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2、对有住房家庭,按照人均15平方米的标准,发放差额面积部分的补贴;
         3、县直机关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及引进的人才,家庭人口少于3人的,按照45平方米标准补贴。


四、申报审核

保障家庭以户为单位申请,申报补贴的成员必须是共同租赁住房居住的家庭成员。
 (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2、《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查原件收复印件);
4、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县房地产市场监管中心提供的无房证明;
5、县车管所提供的无车辆证明;
6、工作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无房证明;
7、工作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收入证明;
8、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和租赁发票;
9、其他证明资料。  


(二)、申请、办理程序


1、在职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其他人员向所在社区申请。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采取调查走访、群众座谈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条件、收入、享受补贴面积、享受补贴类别及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等进行初审并由分管或主要领导签署初审意见,并在其居住(工作)区域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申请人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初审意见报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3、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会同县财政、民政、人社、公安等单位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48号),按照各自职责对申请材料按职能进行分类比对、审核,并在媒体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住房租赁补贴享受对象。
4、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与获批准的补贴申请家庭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人数、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
 
据了解,对已享受住房补贴的保障户实行动态管理,由所在单位、乡镇按照此办法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逐户审核,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向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反馈,随时退出。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人口信息、家庭财产及收入等,驳回其申请。对采用非法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取消其保障资格,追回其已领取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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