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普通人民群众,还是公职人员,只要触犯了法律法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王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却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其合法权益,4月19日下午,霍邱县法院决定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8月25日,被执行人王某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借款27500元,约定月息2分,借款时间20天左右,到期后经催要,王某拒不还款,刘某诉讼至霍邱县法院,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后,两人达成调解协议,法官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1月29日,刘某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沟通,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劝诫其早日还款,王某未重视此事且一拖再拖分文未还,于是霍邱县法院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4月19日下午,据可靠消息称王某在其单位内开会,执行干警立即赶往现场,将正在开会中的王某带至县法院调解室。双方调解未果后,执行法官当即宣读拘留决定书,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