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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重磅: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要求来了!教育部提出“10严禁”

  • 日久见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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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5/7 16:20:54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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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教育局获悉,为统筹安排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巩固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成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制订出炉。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统一管理 民办校和公办校同步招生 


《方案》提到,义务教育阶段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城市普通学校和热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城镇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教师补充和交流方式,基本稳定农村生源城市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确保城镇学校校额、班额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要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要求等因素,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特殊群体 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统筹做好城市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及回我省户籍所在地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高招生能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破解择校热 今年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按照我省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要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为更好地服务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建立统一的招生服务平台,减小各地信息录入工作量,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并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通过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特长生 2019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2018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县(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自2019年始我省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小学入学年龄  可适当放宽至12月31日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招生  坚决制止“掐尖”招生行为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县(市)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这些条件可加分: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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