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冒着暴雨赶到安徽省舒城县,经过详细部署后,霍邱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人胡某拘留。
2014年7月,胡某与合肥某建筑装饰公司签订了岗亭买卖合同,合肥某建筑装饰公司按照胡某要求积极制作岗亭,制作完成后合肥某建筑装饰公司依约向胡某送货,且按指示安装到位。
合同完成后,胡某迟迟不予支付下余24000元货款,合肥某建筑装饰公司遂向霍邱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胡某给付合肥某建筑装饰公司货款及违约金26000元。判决生效后,胡某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合肥某建筑装饰公司遂向霍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接到通知书的胡某依然没有还款的打算,鉴于胡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胡某实施拘留。2018年5月18日,在接到可靠消息后,霍邱法院执行干警冒着暴雨赶到安徽省舒城县,并成功将被执行人胡某拘留。
被拘次日,胡某的家人主动将26000元案款汇入霍邱法院标的款专户,执行法官依法为胡某办理了提前解拘手续,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