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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六安一男子喝醉酒后,骑着新买的摩托车来到派出所……

  • 曾经飞蛾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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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7/29 16:01:26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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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

2018年2月10日下午,家住固始县汪棚镇宋集村的黄某在汪棚镇街道二小旁边一宴席吃罢喜酒后,骑着新买的两轮摩托车顺着路朝南走,拐弯到了镇派出所。在派出所院子里,他大嚷:“我要办牌照,还要办驾驶证!”


派出所值班民警对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呼出的气体酒精含量为24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遂将黄某带至固始县中医院对其静脉提取血样。


后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检验,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3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固始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固始检察院审查起诉。


固始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无独有偶。




6月14日晚,家住固始县陈淋子镇童楼村的吴某喝酒后,骑着一辆红色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来到派出所,见到值班民警问:“我是来反映问题的,你们可管?”


值班的王所长见他满脸通红,就问:“你是不是喝酒了?”


“我就是喝酒了,在童楼喝的,怎么了?”吴某回答。


民警将其带到讯问室,用呼气式酒精仪进行测试,确定喝酒后,将其带至叶集区四方塘医院抽血化验。报告单很快出来了,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1.9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吴某同样被固始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黄某吴某很奇葩不假,但是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还是心存侥幸,认识不到酒驾醉驾的危害。从2018年元月份至今,我们已经依法起诉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近200人,其中不乏公职人员。”固始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永生说,“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的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血液里酒精含量也是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重要量刑因素。”


“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情形会判处1—3个月拘役,严重者会判处3—6个月拘役,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就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办案检察官张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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