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安徽省霍邱县某机械租赁公司负责人与启东某工程公司负责人相约来到霍邱县人民法院,在签订完和解协议后,启东某工程公司负责人当场将20.3万元工程款打入了该院账户内。
2015年5月,霍邱县某机械租赁公司与启东某工程公司签订了《施工协议书》。工程结束后,下余工程款24万元经霍邱县某机械租赁公司多次催要,启东某工程公司一直拖欠未付。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启东某工程公司支付霍邱县某机械租赁公司24万元工程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启东某工程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应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该公司并没有把法院的生效判决当回事,对法院的也执行置之不理。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因无法参加一次重要的招投标,对该公司的经营造成了严重的亏损,公司负责人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这才决定将事情解决掉。
8月6日,双方公司负责人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启东某工程公司于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给付霍邱县某机械租赁公司20.3万工程款及诉讼费4900元,霍邱县某机械租赁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剩余的工程款及其他执行请求。随后,启东某工程公司将上述案款打至该院账户上,本案也随之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