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新房,却发现早已“名花有主”
人防车位竟被人违法出售……
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近期,我市正在城区范围内开展
“房地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
这些问题将被严查严惩
你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当前我市城区房地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目前六安正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旨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建设和经营,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城区房地产领域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 城区(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所有在售楼盘的商品房项目建设、销售情况以及在市房管局登记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检查采用“拉网式”的方式,对所有检查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排查。同时,针对近年来信访反映集中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检查内容分为五个方面:
涉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涉及商品房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不实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等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前期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职责范围外的问题,上报六安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职责权限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处置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惩处,还将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人员,将坚决问责追究。
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1.垄断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操纵房价、房租;销售人员利用房源紧张,私下价外收取费用,甚至指使购房人请托找人;
2.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3.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5.违反《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六市金管〔2018〕14号)精神,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行为;
6.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7.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8.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9.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10.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11.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12.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二)涉及商品房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继续强行施工;
3.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4.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擅自交付使用;
5.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业主反映和投诉的房屋裂缝、渗漏、墙体空、墙皮脱落等各类质量问题和纠纷;
7.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发矛盾纠纷、农民工讨薪。
(三)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不实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曲解房地产政策,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虚假信息,采取饥饿营销、电话推销、雇佣人员抢房等方式制造抢房假象,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学区房,或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房产升值、投资回报等事项。
(四)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等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1.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或者不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2.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3.以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违法行为。
(五)前期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前期物业项目移交中,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承接物业查验工作;
2.违规出售、出租地下车库、人防工程;
3.履行商品房保修承诺职责不到位。
如果你遇到上述问题
赶紧拨打维权电话
房地产市场监管
3933737
房屋质量安全
3925757
物业管理
3925638(金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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