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臧某是生意伙伴,臧某经常在李某处购买稻谷再进行加工变卖。2015年3月,因资金周转不开,臧某欠下李某稻谷款35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臧某的朋友陈某为这笔欠款作担保。后李某多次向臧某讨要稻谷款未果,遂起诉至霍邱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臧某、陈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借款35万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告臧某仅偿还借款25万元,剩余10万元迟迟未履行。
2018年8月19日,李某带着生效的判决书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房产信息,之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陈某的房产,评估后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
陈某在得知自己的房屋将要被拍卖,意识到再不偿还借款,自己的房屋将变成他人所有,于是主动电话联系了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