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傅某某在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汽修厂,为招揽生意并谋取非法利益,自2015年至2017年间,利用给车主维修、保养车辆之际,与他人合谋或指使、伙同他人伪造了130多起交通事故,并使用虚假的理赔材料,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共计200余万元。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傅某某在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汽修厂,为招揽生意并谋取非法利益,自2015年至2017年间,利用给车主维修、保养车辆之际,与他人合谋或指使、伙同他人伪造了130多起交通事故,并使用虚假的理赔材料,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共计200余万元。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傅某某在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汽修厂,为招揽生意并谋取非法利益,自2015年至2017年间,利用给车主维修、保养车辆之际,与他人合谋或指使、伙同他人伪造了130多起交通事故,并使用虚假的理赔材料,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共计200余万元。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傅某某在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汽修厂,为招揽生意并谋取非法利益,自2015年至2017年间,利用给车主维修、保养车辆之际,与他人合谋或指使、伙同他人伪造了130多起交通事故,并使用虚假的理赔材料,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共计200余万元。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傅某某在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汽修厂,为招揽生意并谋取非法利益,自2015年至2017年间,利用给车主维修、保养车辆之际,与他人合谋或指使、伙同他人伪造了130多起交通事故,并使用虚假的理赔材料,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共计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