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的执行案件。
2017年8月份,被执行人薛某新、薛某萍、薛某军因为赡养费纠纷,被本院判决三被执行人应共同向申请执行人薛某银每年支付21000元的赡养费用,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薛某新、薛某萍、薛某军一直拒绝履行义务, 2018年8月份申请人薛某银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薛某新、薛某萍、薛某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收到本院通知后,薛某萍、薛某军主动履行了义务。薛某新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仍然拒不履行,并开始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本院依法将薛某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了高消费。后,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薛某新银行有数万的存款,执行法官为了快速为老人家执行到赡养费用,迅速扣划薛某新应付的案件标的款,该案也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