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 “扫黄禁赌”工作以来,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紧密结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全县涉黄赌类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亮剑“黄赌”,铁拳行动,“扫黄禁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主办的刘某某等人聚众开设赌场犯罪集团,县法院一审对10名赌博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有罪判决,有期徒刑从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分别伙同曾某某、关某某、张某某、白某某等人在霍邱县城关镇、临淮乡、新店镇等10余个地方有组织的开设流动赌场,形成了以刘某某为首的聚众赌博犯罪集团。该集团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赌场雇佣高某、李某某、刘某在赌场内工作,贾某、杨某某在赌场内放高利贷。赌场用麻将牌以“斗牛”的方式聚众进行赌博。赌场一般在晚上七八点开始,到凌晨三四点结束,每场参赌人员在七、八人到一、二十人不等,一次下注金额从二、三十元到一千多元不等,每局桌面赌资四五百元到四五千元不等,每局输赢多则上万元,少则六、七百元。赌场按照10%的比例抽头,每场抽头渔利至少二、三千元。赌场开设约6个月时间,共抽头获利认定至少十四万。下一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对该案另外三名在赌场放高利贷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
县公安局对此案的成功侦办和犯罪分子的全部有罪判决,有效地净化了我县社会治安环境,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一大批游走于法律边缘的“赌徒”,彰显了霍邱县公安局“扫黄禁赌”的决心与能力,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