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2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退休工资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徐某某在其父亲因病死亡火化后,隐瞒该事实,未按规定上报父亲在世任职单位等相关部门,仍继续领取其父的工资,并用自己的指纹代替其父通过2013年、2014 年度职工指纹验证。伪造了虚假的火化证明,后将其父死亡事实上报其父单位。2017年8月,中共霍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霍邱县监察委员会接举报后调查发现,徐某某自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期间冒领其父工资7.6391万元;2018年6月21日,中共霍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霍邱县监察委员会将线索移送霍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另查明:1、2018年7月11日,徐某某到霍邱县公安局投案;2、2018年3月22日,徐某某将7.6391万元退缴中共霍邱县纪委专用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徐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主动退缴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霍邱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