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6日,被告人冷某某在其租住的住所中,容留朱某某、张某某从事卖淫活动,冷某某从朱、张二人收取的嫖资中抽头获利,2018年9月18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时,冷某某共获利200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冷某某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年龄已达七十五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霍邱法院、手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