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况说明2013年春,朱杨勇将自家宅基地东方一块粮田(2012年卫片可查)私自卖给城关一开发商(开发商姓名可以从新店派出所朱杨勇口供中查出),卖后不久该开发商在买来的这块土地上放线建房。由于当时买的这块粮田面积不够两套房子,又强行把南北21米长4米宽的农田机耕和宅基路,东西长14米,宽2米的交通路占掉盖上房子,当时我以一名老村干和知情人的身份主动到现场制止未果,并结下了仇。房子刚建一层时被土地部门强行停建(城关土地分局可查)。过一段时间后,该开发商利用早晚、夜间偷建,2013年底两套房子建成(有照片证实)。
2014年度有数10人次来此看房买房,由于购房者要求路通水畅,朱杨勇和开发商想把我宅基上的21米长,4米宽路修上水泥路给买房户通行,被我拒绝,原因是北方21米长,4米宽路被他盖上房子,南方属于我宅基不可能同意,也更不会支持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12月6日上午,朱杨勇和开发商从城关找来20多人来强行放线修路,因报案及时,新店派出所干警及时到场才得以制止(新店派出所有录像可查)。假新闻说三年前我们两家因此事发生过冲突,我召集50个混事的来打老百姓,请问我召集人打老百姓,怎么2014年12月6日报案人是我呢?假新闻还说,我恶霸、欺压百姓,霸占长33.4米,宽3米的公共路,请问我能为这一分多地当个恶霸吗?况且这段宅基路纯属于本户土地。
事过几年,因所有来买房人仍然要求路通水畅所以一直未售出,今年10月份朱杨勇和开发商又重新买了一块地修上了水泥路。假新闻中说被逼无奈,只好用自留地换亲戚水沟填平做路,其实不是换的是买的(属私买私卖),不是水沟是宅基地,请问你有理能这样做吗?你修路的目的何在?不就是为了卖这两套违建房吗?(没修路之前每套要35万元,路修好后每套要55万元)
11月份起朱杨勇一直从新修的水泥路进出,因原宅基路属于我个人宅基地,我家属在上面种点小青菜,11月22日深夜朱杨勇和开发商开着车故意把菜全部压掉,此事已报案,新店派出所已现场录相,并了解取证,待处理。
二、本人诉求朱杨勇和开发商自认为在私买私卖的粮田上违章建房已经几年了没事了,故意行事,并编造假新闻、出示假签字,颠倒黑白,混淆事非,掩盖其私卖粮田、违章建房的违法行为,来诬陷我、诽谤我。为此,我特写此诉求要求:
1、对私买私卖粮田违章建房给予立案查处(具体要求和证据已呈送到县分管领导、县土地局、新店镇党委政府、城关土地分局等有关部门)。
2、对提供的假签名给予字迹鉴定,核查处理。本人已查实,这个签名是3年前朱杨勇父亲朱元忠经手发竹一、竹三两组上级农技部门下发的农作物药品群众领药时签字。
3、对发布的假新闻的当事人给予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还我清白。
4、要求查实假新闻中说我气势汹汹叫嚣,跟我搞我可以害死你,我兄弟是书记,镇里你也告不赢,请问我在什么地方说的这些话,三年前我兄弟是书记吗?假新闻中说他多次到新店镇反映此事,请问你多次找的哪个单位,哪位领导?经查,没有单位接待过此事,没有领导知道此事。
5、要求对规划区道路长度给予论证,双黄路边规划区是1993年秋规划的(我当时是村文书),假新闻中说是1992年灾民建房纯属瞎编。规划区20户前后两排,规划的宅基路共五条,每条南北长52米,东西宽4米(前排至双黄路统一留10米防止扩路,二栋房每栋21米长,4米宽),南至双黄路,北至粮田,不存在假新闻中所说的到后一排的居民住走廊前。请问二十年前能把路规划到二十年后违建房的走廊吗?这更清楚的证实从北方粮田至他新盖房子走廊前的路被盖上房子。(查看2012年卫片便清清楚楚)。
最后,我以一名老基层干部的身份(1979年7月参加基层工作至今)呼吁县委、县政府安排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组织,对网上反映关于干部问题及时介入调查,属于干部违法违纪重查重处,属于群众为了个人利益所得,利用网络编假、造假、供假来诬陷诽谤干部行为要严厉打击。特别对少数群众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要查到位、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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