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 于霍邱县2018年第11批次城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 [2018]87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建设项目名称、位置、面积:
1、地块一;位置:城关镇大同村;面积:0.1525公顷,均为未利用地;
2、地块二;位置:城关镇泽沟村;面积:0.129公顷,均为耕地;
3、地块三;位置:河口镇林桥村;面积:0.1095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
4、地块四;位置:范桥镇王老庄村;面积:0.08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806公顷(耕地0.0583公顷);
5、地块五;位置:高塘镇五里庄村;面积:0.0669公顷。其中农用地0.0669公顷〈耕地0.0331公顷);
6、地块六;位置:高塘镇裕民村;面积:0.2公顷,其中农用地0.2 公顷(耕地0.1546公顷);
7、地块七;位置曹庙镇曹庙村;面积:0.2641公顷,其中农用地 0.2641公顷(耕地0.2614公顷);
8、地块八;位置:花园镇花园村;面积:0.7851公顷,均为耕地;
9、地块九;位置:花园镇花园村;面积:0.1463公顷,其中农用地 0.1463公顷(耕地0.1248公顷);
10、地块十;位置:潘集镇王祠村;面积:0.1202公顷,均为其他 农用地;
11,地块十一;位置:冯瓴乡龚岗村;面积:0.8133公顷,均为其 他农用地;
12、地块十二;位置:宋店乡圈行村;面积:0.1391公顷,均为耕 地;13,地块十三;位置:邵岗乡沣河村;面积:0.1503公顷,均 为耕地;
14、地块十四;位置:白莲乡沣西村;面积0.2656公顷,均为耕地 。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17.64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37.8万元/公顷; 其中城关镇大同村、泽沟村土地补偿费标准26.25万元/公顷,安置 补助费标准40.8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朴偿标准: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补偿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11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复核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3日,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材“征地情况调查表”载明的数量为准。
霍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