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从港闸区检察院起公诉,被告人王某、万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法院判处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拘役2个月15天、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2018年6月30日上午,被告人王某与万某轮流驾驶由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大客车从安徽省霍邱县前往上海市崇明区。当时正值暑假,外出旅游的家庭较多,为了获取更多收益,司机王某、万某沿路不断搭载乘客。
当天下午2点左右,大客车途经G40沪陕高速叠石桥收费站时,交警在执行涉卡盘查任务过程中发现该车辆涉嫌超员。经清点,包括车上2名司机在内,大客车上一共载有91人,而核载人数只有55人,实际超载65%以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万某除了被交警部门各处以2000元的罚款,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上述刑罚。
检察官提醒,客车超员会导致车辆稳定性变差、制动性下降等问题,大大增加了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逃生难度大,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春节临近,在回家团聚的路上,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更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超载,不乘坐超员车辆,发现超载车辆应及时向管理部门举报,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