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现将我县2018年3个从事执业活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1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在霍邱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严格按照司法部令第137号和138号规定开展法律服务,凡未获得开展执业活动批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开展业务。凡未获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人员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者名义执业,更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欢迎社会各办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给予支持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64-6373699,6373607。
来源:霍邱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