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2018年初,被告人王某将罂粟种子播种在其位于霍邱县高塘镇境内房屋后面菜园地内,后生长了大量罂粟。同年5月5日9时许,霍邱县公安局高塘派出所接到举报后在王某屋后菜园内发现大量已开花结果的罂粟,后与霍邱县高塘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等将罂粟铲除,经清点共计1540株。经六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送检的植物果实中检验出罂粟碱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种植罂粟1540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一、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扣押在案的罂粟一千五百四十株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