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形成了良好的“限放”氛围,但仍有少数市民违规燃放,日前,霍邱警方依法行政处罚2人。
2月21日,家住城关镇西湖帝都小区的张某送其家人外出打工时,在小区门口燃放了一挂鞭炮;2月26日,位于城关镇双湖路的某饭店开业,饭店老板在饭店门口燃放了一挂鞭炮。东城派出所闻声而动,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罚款一百元。同时,民警分别对两名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教育,宣讲了“限放”给我们的环境、生活带来的诸多益处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为了防范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我所坚持不间断巡逻,对重点区域进行不定时不定点巡查,确保限放取得实效”,东城派出所所长范永宏介绍说。
两位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也表示认同,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规定并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限放”政策,为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庆祝各类庆典和喜事的时候,要严格遵守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可选择其他更有意义的方式对等进行庆祝,切莫将喜事变成烦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