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看看黄历※
今日推荐
城市心情
论坛专题
论坛签到
社区图吧
用户中心
帮助中心
霍邱全职招聘
霍邱人才简历
霍邱租房信息
霍邱房屋交易
《封面人物》美女秀场
闲置物品交易来这里
上一页
下一页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霍邱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
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提高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效性,减少执法成本,依据《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由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限放办”)组织实施。
第三条 任何公民均可举报限放区域、限放地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人在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200元。
公民可以拨打110或案发地公安派出所电话实名举报举证,也可以向处警民警进行现场举报举证。举报举证人应当按公安机关办案要求,到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场所提供证据。
举报但未提供有效证据的,不予奖励。同一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多名举报举证人的,奖励第一举报举证人。
接受举证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保密,违规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举报人因举报受到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并负责发放,实行一案一奖制度。县限放办对公民举报查实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霍邱县人民政府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注意:视频地址非网站地址,支持优酷、土豆、搜狐、乐视等视频网站提供的视频地址
旺旺狗
兔斯基
蘑菇
悠嘻猴
土豆
猪猪
QQ
洋葱头
唛哩轰
喜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