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优先。大学生参军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二、国家资助学费。大学新生、在校生入伍后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两年,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三、选取士官。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优先选取为士官,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适用:毕业生)
四、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适用:毕业生)
五、报考军校。大学新生、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第二年参加军队院校考试,年龄放宽1岁(适用:在校生)。大专毕业生录取本科,学制2年。(适用:毕业生)。
六、保送入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入伍表现优异列入保送入学对象,年龄放宽1岁。本科以上学历6个月任前培训,专科学历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适用:毕业生)。
七、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
八、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适用:毕业生);荣立三等功以上,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九、政法干警招录。省拿出政法干警招录25%左右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十、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十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每年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安排5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十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30%以上。(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十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适用:在校生)
十四、就业报到。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适用:毕业生)
十五、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十六、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十七、大学生参军入伍发放奖励金。大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参军入伍,县政府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所在乡镇配套发放一定金额奖励。
十八、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扶持力度。退役大学生同大学生村官等每年共享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
十九、提前毕业。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二十、自主创业优待。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二十一、享受政府年优待金。青年入伍后,霍邱县政府每年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0%发放义务兵优待金(2018年为11600元)
二十二、享受军队津贴补助。入伍之日起,部队每个月给予津贴,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1100元/月。
二十三、退役享受其他补助。服役两年,部队给予一次性退役安置金(2018年为0.9万元)。部队给你办理保险金并接转到地方(2018年标准为2.67万元)。退役回到地方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安置金(2018年为47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