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因生意周转,从刘某手中借取30万元,并立下借条一份。在偿还5万元借款后,余款经刘某多次催要,孙某以各种理由拒付。百般无奈的下的刘某只得将孙某诉讼至霍邱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孙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25万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封了孙某名下位于霍邱县宋店乡的房产一处。在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孙某后,孙某依旧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振振有词道:“查封就查封,反正我又不过户,不抵押,随你们便。”
执行法官通知孙某来到法院,并告知孙某法院下一步将会启动评估程序,对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听到房子即将被拍卖,孙某着急了,当场表示愿意偿还这笔借款。
孙某将25万元一次性打入法院账户内,并请求解除自己名下被查封的房产。在核实案款到位,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该处房产的查封,本案也随之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