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
(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水管单位:
根据《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拟定了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第二批)198个,其中天然湖泊16个、水库形成的人工湖泊182个。名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两批合计公布湖泊498个,其中天然湖泊193个、水库形成的人工湖泊305个。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要根据《条例》规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健全湖泊档案,抓紧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编制提纲另发),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落实湖泊管理保护措施,科学合理利用湖泊,发挥湖泊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功能。
各地要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推进湖泊管理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永葆湖泊生机活力。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化旅游、林业、电力等部门(单位)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我省湖泊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安徽省水利厅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