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19-05-19
事件发生地点:安徽霍邱县马店镇茶安村新庄组
事件描述:
本人(杜长春)我承包了20多亩土地搞小龙虾养殖。因天气干燥无雨,虾塘需要灌水,4月24日我往虾塘灌水时, 本村村民,(屠彦得)在我虾塘上游公家水渠里,故意打除草剂,毒水全部流进虾塘,造成龙虾大面积死亡,给我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我第一时间报了警,派出所接警后,到现场拍照取证。于当天下午,打电话叫我到派出所去做电子笔录。派出所副所长(姜秋实。)也曾找到嫌疑人当场调节赔偿未达成。又过了两天,派出所没有结果,我又驱车到派出所找(姜秋实)副所长,他包庇嫌疑人,不追究他责任,而且还为他开脱罪行。又等了几天任未结果。
我又找到镇司法所进行调节。司法所的同志驱车到现场拍照取证后通知我去调节。然而我到司法所以后,司法所的同志说,嫌疑人不承认无法调节。我又到镇派出所找到姜秋实副所长。他不但对我态度强硬,而且还替嫌疑人说话扭曲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