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家良,家住王截流乡雷李村十组,家里光景不好,原本我和儿子干些建筑活,日子还算过得去。可天有不测风云,儿子在一次干活时发生意外去世,儿媳妇生下遗腹子三天后离家,再也没有回来。
“屋漏偏逢连夜雨”,2017年6月的一天,我从工地干活回家的路上,被县人防办的公车撞伤,事故后我住院治疗41天,右下肢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被评为九级伤残,后期需要二次手术,还需要在家休养180日。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仅垫付了医疗费用1万元。
眼看着家里唯一的劳动力成了一个废人,老伴整天以泪洗面,小孙子的奶粉钱、尿裤钱……以后的日子怎么过……本就艰难的日子陷入了困境。
一筹莫展时,霍邱县法律援助中心下乡督查工作,村支部书记跟工作人员说了我的情况。中心工作人员来到我家,详细了解情况,告知像我这种因经济困难无钱维权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免费指派律师帮我打官司。在乡司法所的配合下,霍邱县法律援助中心很快地帮我办好了法律援助受理手续,并指派了安徽兴隆律师事务所聂珺律师做为我的代理律师。
聂律师收到我的全部资料后,第二天就帮我写好了起诉状和赔偿清单,并带领我到法院立案。2019年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及驾驶员赔偿我各项经济损失171273.23元,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霍邱县法律援助中心再次为我办理了法律援助,指派聂律师继续为我免费代理案件。后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最终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我各项经济损失156273.23元,并于签收调解书时立即履行。
现在赔偿款已拿到手,我也正在积极地做康复训练,争取恢复劳动力,再苦、再累,也要把我的小孙子抚养成人。
衷心感谢党和政府民生工程的惠民政策为咱老百姓排忧解难!是法律援助的慈爱之心和温暖之手把我从毫无希望地绝境中救出来,给我们一家带来新的希望和生的曙光!(张家良口述,霍邱县法律援助中心整理)
来源:霍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