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孟集法庭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已久的侵权纠纷案件。
2017年8月,李某与刘某因收割水稻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接触,刘某用大锹把朝着李某胸口捣了一下,致李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当地派出所对刘某行政拘留5日,但赔偿事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1月,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后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888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绝履行。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多,当事人之间又是邻里关系,在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承办法官便通过电话并去到刘某家中多次催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以免后期难堪。但刘某迟迟不配合,且情绪激动,承办法官依法对其粮补款账户进行冻结,但余额不足以履行判决义务。
后承办法官想到,双方当事人都是同村村民,遂邀请当地村委会协助执行,在村书记的多次调和下,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当即履行完毕。此案件是孟集法庭借助村委会等第三方组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又一次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