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已经将700000元案款及9400元执行费打到你们法院账户上了,请快点将我公司的案件结案吧。”日前,盐城市某建设公司负责人来到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提交了打款凭证。
魏某与章某、盐城市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霍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章某在工程验收通过后30日内给付魏某70万元工程款,该建设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该建设公司的负责人,并向其释明,如果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会依法将其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对公司的影响非常大。
最后,该公司负责人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将70万元工程款及执行费全部打入了法院标的款账户内。至此,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来源:霍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