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日,陈某自郑某处购买涂料及装潢材料欠款10000元,该款经郑某多次催要,陈某均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付。后经霍邱县法院判决陈某偿还郑某涂料及装潢材料款10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依旧没有偿还一分钱,无奈之下,郑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陈某对此依然置之不理。近日,承办法官约陈某至霍邱法院调解室,并向陈某阐述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及严重性,并奉劝陈某不要以为案件标的小,拒不履行照样犯大错,但陈某以没钱为理由仍无动于衷。随后,承办法官对陈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当法警为陈某戴上手铐时,陈某才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慌忙说到:不要拘留我,我现在就给钱。原来,陈某一方面是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另一方面是家里还有位病重的老母亲,一直以来心里想着还款,确实是因为手里没有积蓄,没办法才拖欠了这么多年,心里很是愧疚。同时,郑某体谅陈某的困难也愿意解除对陈某的司法拘留。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天偿还一千块钱,之后每个月偿还一千块钱直至还清为止。至此,案件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