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上午,一起追偿权案件圆满执结,该案从申请立案执行到执行完毕仅历时4天。
2017年8月,因生意经营需要,被执行人张某欲向霍邱某银行借款人民币150万元,于是,张某向霍邱某担保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经商谈后,由陈某、周某等人为霍邱某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签订合同后,贷款如约发放,但张某却未能按借款合同还本付息,霍邱某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便从该担保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内扣划164万余元的本金及利息。该担保公司代偿后多次与张某沟通还款事项无果后,便在霍邱法院起诉立案。
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应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将164万余元代偿款及违约金偿还于霍邱某担保公司,陈某、周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仅履行了136万元,剩余40余万元代偿款便不再偿还,该担保公司便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首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张某等几位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待系统反馈后,执行法官发现几人名下皆有数额不等存款,便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几人名下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冻结。
张某等人发现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被冻结后,便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及霍邱某担保公司,承诺会立即还款,还望法院能够解冻账户。执行法官依法告知被执行人,待其将案款及案件执行费全部履行完后,会依法将账户解冻。几位被执行人连忙答应,称会尽快将钱还上。
不久,申请执行人霍邱某担保公司联系了执行法官,称几位被执行人已经将40余万元代偿款全部偿还到位。待张某将案件执行费刷入法院标的款专户后,这起只历时4天的追偿权案件,圆满执结。
来源:霍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