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关于印发<;全省歌舞娱乐场所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皖文旅办函〔2019〕446号)和《关于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文旅办函〔2019〕523号)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2、安全通道是否畅通;3、是否依法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等证件;4、投资人员、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5、是否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是否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6、是否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7、娱乐场所提供的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的商品是否明码标价。8、是否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标志是否注明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二)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关于印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暨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文旅办函〔2019〕565号)要求,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是否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选址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周围交通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3、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4、是否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5、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6、是否利用网络游戏或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7、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现象;8、是否存在关闭、堵塞安全通道等现象。
(三)开展游艺娱乐场所专项整治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游戏项目中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的禁止内容;2.是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3.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或超时经营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提供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四)开展旅行社经营行为和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专项整治
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对出境旅行社分支机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从事包机或包机“切位”的出境同业社,重点检查此类企业产品的价格是否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境外供应商的产品或接待确认单是否涉嫌违法;2.是否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3.是否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环节;4.是否存在组织游客赴非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为,还应通过此类同业社进一步追查组团社是否存在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等违法问题。
对国内社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是否存在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2.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行程(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的行为;3.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4.是否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5.是否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
要加强与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针对一些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特别是一些保健品销售企业和保险企业将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作为促销办法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
加强对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的监管力度,采取运用网络信息和大数据分析、强化教育引导和培训、强化日常监管等方式,重点解决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不到位、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不落实、发布销售违法违规产品及信息等问题。
(五)开展导游(领队)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旅游团队带团导游(领队)是否具备合法导游证(领队资格);2.所持团队行程单是否与实际行程相符;3.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4.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旅游住宿业专项整治
结合《关于加强全市旅游住宿业监管的通知》(六文旅管〔2019〕26号)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主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整治非星级饭店违规使用星级标志、低星级饭店违规使用高星级标志等虚假宣传行为和使用“准×星”、“超×星”、“相当于×星”等模糊用语行为,加强对旅游饭店在网络、电视、报纸、杂志、微信、微博等媒体刊物上所做的广告及投放在旅行社门店宣传品的检查,督促旅游星级饭店规范明示星级饭店资质。2.全面落实“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提升年”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两单三制”,协调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旅游住宿企业的治安、消防、公共卫生、食品、特种设备等加强安全监管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开展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厕所专项整治行动
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旅游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对旅游景区和旅游厕所重点整治以下内容:1.环境卫生。重点整治卫生保洁制度落实、“八乱”现象治理、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更新维护等。对旅游厕所革命推进情况进行督察,在确保旅游厕所数量满足游客需求的基础上,坚持新建和改建结合,养护与提升并举。坚决杜绝清扫不及时造成污水横流、污物堆积等不文明现象,进一步提升旅游厕所管理与服务;2.交通服务。重点整治景区停车场、内部道路、游步道、标识指引系统等设施管理不到位、数量布局不合理、承载量不足等问题;3.游览服务。重点整治游客服务中心、购物场所等场所的管理维护、经营秩序等问题;4.旅游安全。重点检查景区安全制度、安全员配置、应急处置预案、最大承载量核定及公示、安全警示、监控设施、医疗急救服务以及危险地带安全防护等措施是否到位;5.文明旅游。重点整治乱刻乱画、乱丢乱吐、在禁烟区吸烟、在禁止拍照区域拍照、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大声喧哗、不排队等不文明行为;6.服务质量。重点检查景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投诉处理旅游景区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旅游投诉,要求做到“一口受理、限时办结、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