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王某向胡某借款10万元,当日胡某通过银行转账将10万元交付王某。后胡某多次催款无果,起诉至霍邱县法院。经法院审理,王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一次性将10万元全部履行。然而,胡某多次拿着已生效的判决书找王某催要款项,王某一直不予理睬。于是,胡某再次来到霍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首先向王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王某不予任何答复。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去往被执行人王某的家中,但不见王某本人,只有其妻子在家,执行法官向其妻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让其妻子将材料转达给王某本人,并告知其尽快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材料送达后,依然未收到王某的任何回复。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王某的某个银行账户有5万元的存款,于是立即将这5万元的存款进行冻结、划拨。
在这5万元划拨成功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依法告知王某要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拒执之罪。王某承诺等剩下的5万元全部凑齐后,会将钱全部还给胡某。执行法官将王某的想法转达给胡某,胡某表示愿意以和解的方式来解决案件。
在胡某与王某签下和解协议后,胡某也成功兑付了5万元执行款,案件也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