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民办学校集中整治活动的工作部署,营造良好的民办教育发展氛围,现对全县范围内非法办学机构开展清理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的非法办学机构。
县委、县政府成立霍邱县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副组长,县教育、公安、住建、司法、市监、交通、媒体等单位以及各乡镇和开发区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职责如下:
★1.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全县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工作。
★2.县教育局:排查全县非法办学机构的办学场地、数量、分布等情况;负责学生的分流就学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处非法办学机构接送学生车辆资质、证照,打击检查过程中的违法、抗法行为。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4.县住建局:对非法办学机构建筑质量安全及消防设施进行查处。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5.县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流程,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6.县市场监管局:对非法办学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查处。对未经审查备案发布招生广告的非法办学机构进行依法查处。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7.县交通局:对非法办学机构的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进行查处。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8.县融媒体中心: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9.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清理整治政策宣讲等工作,组织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和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10.各乡镇和开发区中心学校:负责非法办学机构学生的摸排、分流安置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清理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5日—8日)
★1.召开全县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启动清理整治工作程序。
★2.在霍邱政府网、霍邱新闻网、霍邱电视台、霍邱教育网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
(二)整治阶段(8月9日—8月20日)
★1.各乡镇、开发区召集非法办学机构负责人宣传告知会议要求,进行政策宣讲,要求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2.明确清理整治工作有关单位人员责任,细化分工,制定联合行动预案。
★3.各中心学校做好非法办学机构学生的分布、数量等摸排工作,制定分流就学预案,按照各行政村列出名单,把学生分流到就近的公、民办学校(园)就读,分流名单交给乡镇。各乡镇要动员其分流学生所在的村支两委干部进行包保,责任到人。
(三)督查验收阶段(8月21日—8月30日)
县领导小组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同时召开调度会;对已经完成任务的乡镇进行明察暗访,巩固整治成果。县领导小组在8月底,分组对乡镇进行督查验收。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确保集中清理整治不留死角。
★2.强化宣传,积极疏导。开展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工作是促进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坚持疏堵结合、妥善做好学生分流就学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遵章循序,追责问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非法办学机构清理整治方案,把握时间节点,突出工作重点,环环相扣,确保每一阶段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强化督查,严格调度。县成立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督查组,重点督查宣传是否到位,方案制定是否到位,整治执行是否到位、任务是否全部完成。对于行动迟缓,进度不力的将严格调度,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