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刘某将霍邱某医院诉讼至霍邱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该医院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共计396737.9元。判决后,该医院依旧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该医院负责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面对执行法官一次又一次的上门调解,医院负责人始终未给出明确态度,总是一拖再拖。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总对总”功能,执行法官查询到了该医院的基本账户,虽然账户上没有太多存款,执行法官还是将此账户进行了网上冻结。
执行法官再次对本案发起了一次网络查询,这一次,执行法官获得了出人意料的收获。经反馈,该医院基本账户内进了足额存款,执行法官当即启动了扣划程序,几分钟后,该账户内418821.9元存款被成功扣划至该院标的款专户内。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刘某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维护。